*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3-XHGL-G2025-0024 项目名称:阜宁县政府购买智慧养老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0万元(采购包1:300.000000万元;采购包2:336.000000万元;采购包3:26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计900万元,其中采购包1:300.00万元,采购包2:336.00万元,采购包3:264.00万元。(单价30元/次?小时) 采购需求: 对具有阜宁县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居家上门服务条件的对象开展助洁、助餐等服务以及提供智慧养老平台软件等工作。服务对象以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新增80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普通高龄老人,采取个人申报,经县镇村三级审核后,纳入服务范围。在做好居家上门服务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季度、年度考评结果,给予相应运营补助)。具体采购范围和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每个供应商可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采购包,本项目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顺序开标、评标。在前一采购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可以参与后续采购包评标,但不再推荐为后续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
注:(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服务对象有调整的,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若新增服务对象未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乙方应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相关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评估如符合居家上门服务条件且经甲方确认后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2)三个采购包分别负责一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运营管理(每月大约2500人次),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季度、年度考评结果,给予相应运营补助,投标人综合考虑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如遇采购需求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因素,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采购包3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