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丰都县长江沿岸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EPC已由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丰都发改发〔2024〕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丰都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丰都环卫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丰都县名山街道大梨树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源头减量工程。布设帷幕注浆,布置钻孔共226个,钻孔深度 50m,共进尺11300m,注浆量25334.15m3;底板防渗膜破损区布置水平钻孔9个,共进尺2698m,注浆量7263.95m3。(二)过程控制工程。上游范围布置抽水井3个,深度70m,共进尺210m,并配备抽水设备3套。(三)末端优化工程。建设漏斗门式 PRB 反应墙,其中两侧帷幕注浆,布设双排注浆孔30个,钻孔深度50m,共进尺1500m,注浆量2690.10m3,底部先进行帷幕注浆,布设双排注浆孔12个,共进尺600m,注浆量538.02m3,再布设投料孔共60个(4排,每排15个),共进尺1500m,投加复合材料847.8吨。(四)应急响应工程。新建监测预警控制系统1套,布设水位水质监测孔4个,总进尺280m,安装水位监测仪7台、流量监测仪2套、水质在线监测设备1套、雨量计1台。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3732.1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工程费为3009.73万元,设计费暂定为34.73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具体范围为:
(1)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变更、洽商、工程施工技术服务等内容,具体范围为:完成重庆市丰都县长江沿岸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变更、洽商、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技术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
(2)施工部分:①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则除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②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③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并负责完成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由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