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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 忠县光储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二期)
忠县光储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忠县光储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二期)已由重庆市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9-500233-04-01-230567)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兴忠投资发展有限公,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兴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忠县各乡镇(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公共充电站总功率3.1万KW;新建专用车辆充电站总功率2.5万KW;新建超充站总功率1.38万KW、V2G车网互动站31个。充电把数553把,总功率77400KW,安装V2G车网互动站31个,改造换电站1座,安装用户侧储能系统100组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3.95亿元 

2.4 招标范围:忠县光储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二期)发布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2.5 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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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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