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工业园区中医药产业园保健饮片加工区项目一期已由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2-500241-04-05-284653)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梯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秀山工业园区中医药产业园保健饮片加工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共计10台。 具体规格及功能配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288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10台电梯,设备定制(含图纸)、随机配附件、工具、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到位的各种费用(包括货物的运输费、上下车费、场内二次转运费、临时库存费)、厅门封堵、五方通话(含井道以外系统及布线)、土建电梯专用配电柜到电梯控制柜之间的电线敷设(10米以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检测(含第二年年检)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包括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保养),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需满足TSG T7001—2023规范要求,并按渝市监发[2024]24号文要求实施智慧电梯系统。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90日历天,(其中:双方排产图纸确认后设备生产60天,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安装30天)。质保期:24个月,自电梯设备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之日起24个月。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 改造)】。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 电梯安装(含修理) 】;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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