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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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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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5-54 | |||||||||||
| 2、项目名称:鹤壁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59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59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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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对机关食堂干货调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冻品采购,包含其供货、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的伴随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3包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包段; 说明: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包预算、包最高限价”均为采购人预估采购规模,因政府采购系统报批、发布公告固化格式,无法表述成费率,仅供供应商参考,最终价格根据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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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下列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时,资格审查环节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仍按上述 (1.1)至(1.5)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覆盖供应品类); 3.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息记录进行甄别); 3.3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保证正品、在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须签订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本次招标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因所供货物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需签定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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