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华光锅炉厂经营性出让地块内区间道路及周边规划道路延伸至旺庄老街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华光锅炉厂经营性出让地块内区间道路及周边规划道路延伸至旺庄老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华光锅炉厂经营性出让地块内区间道路及周边规划道路延伸至旺庄老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数投许[2024]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新光路南侧、旺庄老街北侧 |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光路南侧、旺庄老街北侧。1、规划二支路:规划范围为城南路—规划一支路(东西向),道路总长约573米,道路红线宽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2、规划三支路:规划范围为新光路 —旺庄老街(南北向),道路总长约656米,其中新光路—规划二支路段长约200米,道路红线宽20米;规划二支路—规划四支路段长约320米,道路红线宽16米;规划四支路一旺庄老街段长约136米,道路红线宽13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3、规划四支路:规划范围为城南路—兴源路(东西向),道路总长约796米,道路红线宽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千米/小时。项目同步实施道路、管线、桥梁、交通、照明、景观绿化工程等。 | |||
| 2.1.3 合同估算价:5100.0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5日 | |||
|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交通智能化设施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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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3/11/1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1/1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8/1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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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 5.评标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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