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项目名称)已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审备〔2025〕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朗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朗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以西,大江河路以北
2.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6987.1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5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23000平方米,建筑限高36米。
2.3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设计费指导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 E3205091862000903001001 |
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设计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勘察及项目研讨、方案汇报交底、设计材质送样封样、二次深化图纸审核确认、优化设计、驻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报规报审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
1300 |
90 |
2.4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3.4 财务要求: 良好 。
3.5 信誉要求: 良好 。
3.6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家;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家;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3.7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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