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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漕运镇中太村道路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漕运镇中太村道路维修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5)149 号、淮发改审字(2025)156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漕运镇中太村道路维修工程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渔业精品园

2.1.2 建设规模: 拟实施道路维修工程,主要包含南北路约3864平方米、东西路约3740平方米、南循环路约3840平方米、卫星河路约3700平方米、墓地附属路约1600平方米及其他道路约1300平方米,道路设计标准为农村四级道路。(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约 26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要求 :  合格   

2.2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7 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3.8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9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无

3.10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11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 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的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3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2.主体库系统切换及过渡期间,可能出现因系统原因导致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为保障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 ;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特别提醒:

1).请招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

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 ”查看操作指南(咨询电话: 025-83668675) 。

2).2025 年 6 月 2 日后请招投标各方主体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系统维护单位联系,联系电话 : 0517-80996058,18962289236。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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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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