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四期)一标段1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02025114017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TI004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四期)一标段 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津开审批[2025]16035号、津开审批[2025]16056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为16009179元,财政投资16009179元, 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716.301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四期)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爱迪生道(微八路-微六路)进行大修改造,实施长度716.301米,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爱迪生道,西起微八路,东至微六路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四期)一标段施工 招标范围: 项目实施开发区人行道改造工程(四期)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爱迪生道(微八路-微六路)进行大修改造,实施长度716.301米,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标段投资额1456.2119 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1月20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人任命,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由申请人任命,出具任命书,并承诺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 (6)须提供上述人员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连续三个月指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日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申请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注:项目部人员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申请人应按照建办市 [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签名图像不清晰无法辨认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注:申请人应当在资格申请文件中如实填写项目经理在资格申请截止时的在建情况。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岗服职(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应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规进行处罚。对于取得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还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人任命,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并在任命书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由申请人任命,出具任命书,并承诺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 (6)须提供上述人员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连续三个月指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日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申请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注:项目部人员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申请人应按照建办市 [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签名图像不清晰无法辨认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注:申请人应当在资格申请文件中如实填写项目经理在资格申请截止时的在建情况。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岗服职(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应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规进行处罚。对于取得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还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