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6-RBGS-G2025-0010 项目名称:2026年海州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 预算金额:217.800000万元(采购包1:39.600000万元;采购包2:178.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17.8万元(采购包一最高限价:人民币39.6万元,采购包二最高限价:人民币178.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2026年海州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共分为两个采购包: 采购包一:2026年海州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精神类残疾人寄宿制托养) 根据《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连残发[2021]24号)、《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连残发〔2022〕65号)文件精神,为海州区15—59周岁的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的生活明显不能自理、家庭无照护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享受“两项补贴”家庭中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的精神残疾人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服务内容按照中残联《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要求,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服务时间为1年,服务人数暂定为10人/年。服务机构须购买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包二:2026年海州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肢体智力类残疾人寄宿制托养) 根据《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连残发[2021]24号)、《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连残发〔2022〕65号)文件精神,为海州区15—59周岁的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的生活明显不能自理、家庭无照护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享受“两项补贴”家庭中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的智力、肢体残疾人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服务内容按照中残联《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要求,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服务时间为1年,服务人数暂定为45人/年。服务机构须购买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注意事项:投标人二个采购包皆可投,但只可中一个采购包。开评标、中标规则如下: 开标、评标的顺序以一、二包依次进行,中标顺序以评标顺序确定。如投标人采购包一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包二将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进行评标复议的,评标复议时若某采购包有中标候选人被否决投标,则该采购包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次其余采购包中标候选人保持不变。 合同履行期限:各分包服务期限均为1年(自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