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MGITC-JL-2511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诚悦家园1#、9#、10#楼改造项目已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511-220106-04-01-306528),招标人为长春上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诚悦家园1#、9#、10#楼改造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4214.28㎡,总套数207套。对天棚、地面、墙面、采暖、给排水、门窗、强弱电进行优化升级改造。
2.3项目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2.4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保修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加监理报酬,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及以上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监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须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须是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监理机构强制性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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