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已由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项目代码2504-640181-04-01-135355批准,项目业主为银川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银川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采购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充电桩,含箱变、线缆、破路及恢复路面等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白土岗乡政府站点、白土岗乡福兴神农站点、伟伦创业园西侧停车场站点、羊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侧停车场站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采购数量、交货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2.2 建设地点:
位于银川市灵武市城区街道。
2.3 建设工期:
30日历天(其中交货期:15天,安装工期:15天)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灵武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持制造商或生产商授权委托书),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设备安装能力,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物理性能等指标以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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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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