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平昌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发改审〔2025〕1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四川秦巴蜀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秦巴蜀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平发改审〔2025〕11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施工1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平昌县。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坦溪社区、六门社区、高峰社区、 南天门管委会、江口水乡管理局、涵水镇、粉壁镇、灵山镇、土兴镇、镇龙镇、江家口镇等地建设11家新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约为10600平方米,配套建设摊位、市场内雨污管道、电力管线、厕所、消防和安防等基础设施。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其他: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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