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高堆公交场站项目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都区高堆公交场站项目施工 / 标段已由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07-510114-04-01-751127】第FGQB-0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07-510114-04-01-751127】第FGQB-03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都区高堆公交场站项目位于新都区大丰街道高堆社区四组。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28.46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32307.83平方米,总投资约17307万元,拟建设公交停车场及附属配套用房。
2.3计划工期:7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新都区高堆公交场站项目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涉及本项目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从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作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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