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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刨泉摩崖造像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标段

虎刨泉摩崖造像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虎刨泉摩崖造像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标段已由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发改投〔2025】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邑县新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双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大邑县新场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大发改投〔2025】5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1、修缮加固虎刨泉摩崖造像文物保护范围内濒危管理用房约200㎡,增设石窟文化展示空间。对红砖墙进行整治,更换破损红砂石板地面约500㎡。2、整治文物区周边风貌,对红砖房屋喷涂砂岩漆约800㎡。改造药师岩至虎刨泉登山步道3500米,增设安全护栏300米、增设观景平台3处共计120㎡。3、修缮保护范围内垮塌民房约260㎡。增设室内文化展陈、照明系统、数字互动系统。增设智能监控系统,增设文化展示牌、沿途标志。

(2)建设地点:大邑县新场镇飞凤村

(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4)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及业主安排的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资质的业务范围需包括古建筑

3.1.3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在建工程。

3.1.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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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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