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监狱2026-2027年度狱内供应站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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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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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26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新郑监狱2026-2027年度狱内供应站供应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6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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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河南省新郑监狱2026-2027年度狱内供应站商品采购,包含对休闲食品类、方便食品类、日用品及饮料类、水果类供应商的采购,包含其供货、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的伴随服务。 5.2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5.3交货期:采购物资一年内将分多批次供货,具体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保质期:所供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该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如有保质期)。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每个包只选择一家供应商,包划分为: 包1:休闲食品类; 包2:方便食品类; 包3:日用品及饮料类; 包4:水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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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周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6)包1、包2、包3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等有效的食品类许可证件; (7)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有保质期商品的剩余有效保质期时间需在供货验收时满足其总保质期的2/3以上(含),因商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 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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