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牡丹江流域敦化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MW-202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流域敦化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敦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牡丹江流域敦化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敦发改审批字【2024】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敦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国家资金支持。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牡丹江流域敦化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牡丹江流域敦化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安装、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购置、各建(构)筑物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等;编制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3项目概算总投资:13759.54万元;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包括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线、生态步道、生态护岸、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行建设。牡丹江流域敦化段(额穆镇、秋梨沟镇、贤儒镇、江源镇、沙河沿镇)新建5座污水处理站,每座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3/d,总处理规模1000m3/d。污水站总占地面积20617.51m2,总建筑面积2519.36m2,建设污水管网总计20.863公里,其中贤儒镇管网敷设4034.43米,江源镇管网敷设3854.87米,秋梨沟镇管网敷设3312.48米,额穆镇管网敷设5383.62米,沙河沿镇管网敷设4277.83米,管径均为DN300,新建生态护岸10.956公里,生态步道12.952公里,尾水人工湿地17.8公顷。
2.5建设地点:位于敦化市牡丹江敦化段额穆镇、秋梨沟镇、贤儒镇、江源镇、沙河沿镇、雁鸣湖镇、大蒲柴河镇等行政区域内。
2.6计划工期:勘察周期: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设计周期:中标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工期:2026年03月01日到2028年06月01日
2.7质量标准: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勘察综合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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