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FL2026-01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6-2028年基本建设项目外委设计、技术咨询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6-2028年基本建设项目外委设计、技术咨询项目。
2.2 招标内容:设计单位的要求:能够承揽完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建议书、可研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热源建设、换热站建设、一次、二次供热管网建设等。
技术咨询单位:能够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方案进行专业的核算评定,对技改专项工程进行可行性和能效评定。
2.3 预算金额:年平均项目预算约300万元(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4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不能超过0.7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5 服务地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 服务期限:2026年5月-2028年5月(2年)。
2.7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
2.8 项目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资质和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及工业管道(GC2)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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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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