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5号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S20260121FJSZ07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已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等委属(管)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国卫规划函[2024]122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5 号楼改造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5号楼改造工程。
2.2 招标范围:改造5号病房楼等病房并将部分四人及以上多人间改为二、三人间,改造卫生间及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医用气体等系统。(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7200.35平方米;单跨跨度7.5米。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126 号。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26年3月23日,计划竣工2027年1月7日,共计290日历天。病房改造开工前需要进行病房内设施腾挪,项目分两个阶段施工,5层-7层为一阶段施工,3-4层为二阶段施工。按照招标人要求具备进场条件、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每个阶段施工工期要求135天内完成。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项目总投资:40992万元
2.8 最高投标限价:3405.7276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项目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业)。
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建管〔2023〕 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 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类)。项目管理机构全体成员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
3.5 近年(竣工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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