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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装备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装备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装备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宜高新发改投资〔2024〕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高新发改投资〔2024〕7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装备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占地约100亩,新建8.6万㎡高标准定制厂房;新建园区内配套停车位600个(其中包含新能源停车位120个),并配套建设园区内给排水管网3.93㎞、通讯管网3.85㎞、燃气管网2.9㎞、电力管线3.13㎞、园区内配套道路工程约1.28㎞。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约45294.42万元。本次施工招标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一标段)一阶段,总用地约30亩,包含1栋地上两层的厂房(局部地下一层),1栋单层甲类危化库,以及1个试飞场地(厂房二层屋顶),总建筑面积约为1.1万㎡;本项目(二标段)一阶段,总用地约38亩,包含1栋地上两层的厂房(局部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2.4万㎡,1栋单层甲类危化库,总建筑面积约2.95万㎡;建安工程费共约1.4亿元。
  2.4计划工期:33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270个日历天)。
  注:
  (1)具体开工日期以完成用地报批后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要求中标人提前完工。
  (2)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工期可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为准。除工期顺延外,中标人不得主张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装备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一阶段与(二标段)一阶段的相关施工内容(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的项目,总承包方须无条件使用),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5.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红线范围外相关区域所有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外立面设计、室外道路景观设计、电子洁净工程设计、工艺配套设计等项目所需的各类专业、专项设计和项目所需的二次深化设计等)以及有关报批报建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2.5.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一标段)一阶段的包括的全部施工、安装及调试,配合各种专项及综合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办理书面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本项目(二标段)一阶段的建筑工程(如边坡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包括非洁净区轻质隔墙)、电梯工程、屋面工程、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防雷接地、保温、防水、非洁净区域的门窗等)、装饰装修工程(楼、电梯间、卫生间装饰装修、墙面无机涂料、普通混凝土地面、金刚砂耐磨地面等一次成型的地面做法以及其他没有洁净要求房间的装饰装修做法,不含IT机房、消防控制室的高架地板)、室外总坪(场平工程、道路、室外车棚、围墙、交安、绿化、室外各单体出墙1m线外的给排水与海绵城市等建设内容),配合各种专项及综合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办理书面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最终以业主单位审核的设计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25%、不高于当月产值80%进行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在不低于5年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
  2.7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审图机构出具的盖章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其中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盖章版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5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和服务质量,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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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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