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峨眉山市种养循环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峨眉山市种养循环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峨眉山市种养循环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峨发改投资【2025】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峨眉山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峨眉山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峨发改投资【2025】3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峨眉山市九里镇、龙池镇、大为镇、龙门乡4个乡镇。
2.2 建设规模:项目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切入点,建立农业循环经济的农业产业内部循环模式,走料-沼-有机肥-粮菜果发展道路,拟建设现代示范养殖区200亩,育苗基地2000亩,农产品果蔬示范种植区20000亩,仓储区4500㎡,农事服务中心8亩,建设集现代养殖、特种种植、生物质能源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园区。
2.3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所有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整体交付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过程工作。
(1)设计:为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2)施工: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 109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95日历天,施工工期90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于19000万元的工程设计业绩(工作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由 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中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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