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二期七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二期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2025〕1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宁县白马乡、大战场镇、鸣沙镇、石空镇、太阳梁乡、新堡镇、宁安镇和轿子山林场共7个乡镇1个林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总面积为16700亩,其中:农田防护林400亩,枸杞基地防护林800亩,人工造乔灌混交林500亩,人工造灌木林15000亩,作业便道54公里,节水灌溉设施1700亩,小型集雨蓄水池2座。
2.3工期和管护期:工期:71日历天,管护期:822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施工七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内容如下:
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五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六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七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规定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中级(含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合格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3.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申请人,则谢绝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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