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虹桥公路(沙海路-大连路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虹桥公路(沙海路-大连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贺兰县虹桥公路(沙海路-大连路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复〔2025〕1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贺兰县虹桥公路(沙海路-大连路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银交函发〔202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贺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剩余部分县级配套拟争取一般债额度予以保障(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贺兰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公路(沙海路-大连路段)。
2.2 工程规模:项目路线全长0.919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排水等附属设施。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要求年份的,按成立年限提供),且提供的每年度财务报表中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③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的新建或改建项目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④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经理职务)。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建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总工职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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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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