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群英河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群英河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SZ2600108-01SJ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群英河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以(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5〕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群英河片区
2.2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取得初设及概算批复)、施工图设计(负责取得图审意见),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均含所需的专项或专业设计)。设计专业包括: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河道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含给水、电力、弱电等专项设计)、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工程概算编制等。
设计服务:除完成各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外,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前期阶段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所需的相应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管线产权单位意见征求、管线综合设计、相关审批部门的意见征求、设计相关报规报建送审备案、对专项设计进行总体协调及审核把关、设计相关的专家评审、设计风险管控等);招标阶段配合委托人相关招标技术要求的编写;施工配合阶段参加各类设计相关会议、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协调整合各专项设计、协助审查材料样品、配合进行施工优化设计、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专人常驻场现场配合服务、协助配合完成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如有)、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及移交、配合竣工图编制等。
勘察范围: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勘探(道路、桥梁、排水)要求,针对整个设计阶段,完成相关专业的勘察报告内容,并完成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除完成各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外,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前期阶段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所需的相应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管线产权单位意见征求、管线综合设计、相关审批部门的意见征求、设计相关报规报建送审备案、对专项设计进行总体协调及审核把关、设计相关的专家评审、设计风险管控等);招标阶段配合委托人相关招标技术要求的编写;施工配合阶段参加各类设计相关会议、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协调整合各专项设计、协助审查材料样品、配合进行施工优化设计、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专人常驻场现场配合服务、协助配合完成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如有)、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及移交、配合竣工图编制等。
勘察范围: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勘探(道路、桥梁、排水)要求,针对整个设计阶段,完成相关专业的勘察报告内容,并完成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3 服务期限: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6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共含有8条市政道路,道路总长约5.4km,路外绿地面积约9.3万m2,群英河河道改线长度约500m,上河口宽度20m。芳庭路、锦艺街、盘城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其中:芳庭路、锦艺街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4车道,盘城北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两车道。大狮王街、盘英路、支路一、盘城后街、群英河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两车道。道路路面结构计算荷载为BZZ-100标准轴载;桥梁设计荷载为城-A级;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暴雨重现期取5年。桥梁4座,最大单跨13米,最大桥梁长度23.4米。最大雨污水管管径为2200mm。本工程设计等级为大型建设项目,勘察等级为甲级。
2.7 其他说明: 1、本工程计费额按项目建安费38917.51万元。2、芳庭路,西起规划盘城北路,东至现状芳庭路,规划红线宽54米。锦艺街,分两段设计,西段西起规划永锦北路,东至规划盘城后街;东段西起规划盘城北路,东至规划盘东路,规划红线宽32米。大狮王街,西起规划永锦北路,东至规划支路一,规划红线宽18米。盘英街,西起规划盘城后街,东至规划盘城北路,规划红线宽18米。盘城北路,南起规划锦艺街,北至群英河路,规划红线宽24米。盘城后街,南起盘英街,北至群英河,规划红线宽24米。支路一,南起规划锦艺街,北至规划群英河,规划红线宽18米。群英河路,西起规划盘城后街,东至群英河,规划红线宽24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提供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2)工程勘察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
(2)工程勘察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或建安费或总投资额在2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或建安费或总投资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企业业绩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2)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8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2)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8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附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下述内容,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弄虚作假。
4)、近三年工程设计项目无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该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到的报建、报批、技术交底、事项、报审流程、提交材料等工作。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2种情形: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将本人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根据国家保密要求,未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之前,企业或个人不得携带规划及地形图出境,限于暂在国内进行设计工作。对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8条款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
(7)因系统限制,其他评审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9条款。
注:如投标人为境外设计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下述内容,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弄虚作假。
4)、近三年工程设计项目无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该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到的报建、报批、技术交底、事项、报审流程、提交材料等工作。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2种情形: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将本人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根据国家保密要求,未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之前,企业或个人不得携带规划及地形图出境,限于暂在国内进行设计工作。对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8条款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
(7)因系统限制,其他评审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9条款。
注:如投标人为境外设计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本项目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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