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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吉林省桦甸市东部区域供暖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60127FJSZ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桦甸市东部区域供暖工程(工程总承包)已在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桦发改审批【2025】48号)完成备案并批准建设(立项文号为2507-220282-04-01-602497),招标人为桦甸市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75%,企业自筹2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桦甸市东部区域供暖工程(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内容:本工程改建热源厂一座,总建筑面积2805.54㎡,占地面积4579.89㎡,安装2x10.5MW燃煤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锅炉房、干煤棚等土建工程,以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敷设供热一次网管线路由长度4152.5米,管径为DN150-DN350。敷设供热二次网管线路由长度1788.5米,管径DN25-DN125。改造换热站7座。

2.3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部分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部分包含: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证及现场维修服务。

(1)设计阶段:完成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范围内限额设计,提交施工图,供发包人进行图审。中标人须与发包人共同完成施工图审查等手续、证件的办理。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和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发包人施工要求,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购置。

(4)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4 建设地点:吉林市桦甸市夹皮沟镇;

2.5计划工期:2026年4月1日- 2026年11月30日,共计243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

2.6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市政热力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等);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6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补充通知(吉建管〔2023〕10号)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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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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