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20260127FJSZ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春城热力老城区楼内供热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春城热力老城区楼内供热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2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春城热力老城区楼内供热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2.2建设地点:长春市汽开区、南关区、绿园区、宽城区、九台区、净月区、高新区、二道区和朝阳区。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对供热地沟管与单元立杠管进行改造,包括更换地沟管道总长度约473.89千米,管径DN32—DN200,更换单元立杠管道总长度约1473.4千米,管径DN25—DN160,并配套改造相关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初设文本编制、图纸设计、概算编制成册。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2.7招标控制价:213.0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注: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所更换人员必须是中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资格、条件不低于被更换人员。投标人拟派的人员提供2025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本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 ,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 ,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否则投标无效; 退休人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退休证明及与投标人存在工作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本企业银行对公账户在2025年9月至今转出为其发放连续三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证明。
3.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注: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reditchina.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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