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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水库集中安置建设及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QT0000G260213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海水库集中安置建设及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农经[2022]5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林市林海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林海水库集中安置建设及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林海水库集中安置建设及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海林市。
2.3项目规模:林海水库工程移民新址(兴农安置点)建设;专业迁改建设项目(兴农林场生产道路恢复项目、输变电工程、电信工程);库底清理专项工程。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须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未审核项目的控制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等。
2.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为:①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39号)文件取费标准的90%。
②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39号)文件取费标准的90%;效益费为审减金额的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并同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含高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供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3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
3.3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①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1名:须配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②市政专业造价工程师1名:须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③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1名:须配备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④水利专业造价工程师1名:须配备水利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⑤交通专业造价工程师1名:须配备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上述人员可兼任多个专业,同一人员持多个对应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可同时计入对应专业配备,同时须提供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3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失信行为的,投标无效。
3.5在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与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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