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江路(中心路-崇川路)、中心路(洪江路-沿河路)、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揽江路(中心路-崇川路)、中心路(洪江路-沿河路)、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工程已由南通市数据局以通数据审批〔2025〕2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一标段:揽江路(中心路-崇川路)位于南通主城区西部,工程范围北至中远川崎,南至滨江公园,西临长江,东至长江路;二标段:中心路(洪江路-沿河路)位于北至中远川崎,南至滨江公园,西临长江,东至长江中路;三标段: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北至中远川崎,南至滨江公园,西临长江,东至长江路。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对用地范围实施整治提升,包含道路、桥涵、排水、交通(交通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揽江路、沿河路的人行道以及中心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非分隔带需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推进实施,建安费:一标段:揽江路(中心路-崇川路)为3014.37万元;二标段:中心路(洪江路-沿河路)为1767.18万元;三标段: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为967.41万元。中心路、揽江路道路两侧机非分隔带以外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带暂不实施,后续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两侧商业住宅外立面等深化设计统一组织实施,投标人不得就相关内容实施方案、时序变化提出索赔,如方案发生调整,根据相关定额、指导价和实际工作量计取总价后,按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总工期天数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其他:本次招标共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揽江路(中心路-崇川路)工程施工,二标段为:中心路(洪江路-沿河路)工程施工,三标段为: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工程施工。三个标段分别签订施工合同。
注: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各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已被确定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
2.2招标范围: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100万元(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工程,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二、三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6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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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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