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供热增容改造工程(厂外部分)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3-138)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供热增容改造工程(厂外部分)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供热增容改造工程(厂外部分)勘察设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负责供热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任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固定含税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和GC2。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输送热网(单个业绩5公里以上)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如合同中未体现热网公里数,请提供业主单位出 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部分为勘察内容,分包人应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综合甲级资质。如进行分包,投标文件中应出具承诺函,明确承诺分包单位满足本条资质要求。
3.2.5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8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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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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