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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标段

 

洪雅县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洪雅县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已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洪发改〔2025〕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雅洪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洪雅洪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洪发改〔2025〕15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承宇实业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洪雅县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洪雅县智慧交通应用系统平台搭建及配套设备购置,本次项目建设系统包括:新建1套智慧公交管理服务平台,将县域原有49辆公交车纳入统筹调度管理,实现车辆的实时监控、动态调度及安全监管;建设1套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改造县域内34个充电桩,配套建设沿街停车位共计3000个平板锁;建设1套数据资产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跨行业共享与安全防护。本项目不涉及重复建设、不涉及新增算力,项目不涉及新增算力(数据)中心

2.3 总投资:54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中《招标清单》、相关图纸(如有)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关服务等

2.5 计划工期:675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资金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备采购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或对分支机构逐级授权的完整授权文件),/资质,0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支持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或对分支机构逐级授权的完整授权文件);(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招标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务;(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本标段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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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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