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度节日期间亮化工程已由长城管联办〔202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路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节日期间亮化工程;
2.2项目编号:CCS20251126FJSZ01001;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控制价(元) |
CCS20251126FJSZ01001001 |
2025-2026年度节日期间亮化工程(一标段) |
2809887.00 |
CCS20251126FJSZ01001002 |
2025-2026年度节日期间亮化工程(二标段) |
3121762.00 |
CCS20251126FJSZ01001003 |
2025-2026年度节日期间亮化工程(三标段) |
2281936.00 |
CCS20251126FJSZ01001004 |
2025-2026年度节日期间亮化工程(四标段) |
2519381.00 |
2.4建设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
2.5计划工期: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25日,共计1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共四个标段,允许投标人针对以上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可以兼中。本项目评审顺序为一标段至四标段,如果投标人在前序标段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段不再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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