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九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九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5]131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工程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1 工程名称: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九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九学生公寓一栋,总建筑面积48955.5 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层。
2.3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 395号,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院内;
2.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工程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 最高投标限价:105318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应无在监工程。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2人。
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业绩(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吉建办〔2023〕3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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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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