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大安区牛佛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第三期)乡村道路建设-农业园区北环线红旗、农科等 村道路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大安区牛佛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第三期)乡村道路建设-农业园区北环线红旗、农科等 村道路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5-510304-04-01-814498]FGQB-00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四川盛安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盛安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5-510304-04-01-814498]FGQB-006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农村风貌提升改造,全域农村污水处理,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农耕研学培训基地,农村居住社区建设及乡村道路建设、三农技能实训基地提升改造等。(本次招标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改建道路约9.609km,生产便道建设约2.422km,最终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建设地点: 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
2.3 项目总投资:32900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标段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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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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