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梓潼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梓潼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充电桩系统设备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梓潼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2-510725-04-01-298210】FGQB-00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梓潼聚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梓潼聚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充电桩系统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2-510725-04-01-298210】FGQB-00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梓潼县(不在风景名胜区内)
2.2建设规模:充电桩系统设备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交货期:35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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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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