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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新区宜渝区域经济合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高新区宜渝区域经济合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宜宾高新区宜渝区域经济合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宜高新发改投资〔2024〕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高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高新发改投资〔2024〕7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宾高新区宜渝区域经济合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宜宾高新区宜渝区域经济合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地约140亩,新建12万㎡高标准定制厂房;新建园区内配套停车位700个(其中包含新能源停车位140个),并配套建设园区内给排水管网4.26km、通讯管网4.15km、燃气管网3.98km、电力管线5.68km、园区内配套道路工程约1.95km,本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预计66149.73万元。本次施工招标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宜宾高新区宜渝区域经济合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一阶段,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64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000㎡、地下建筑面积约400㎡),包括厂房、食堂、门卫室、连廊、地下室以及配套附属设施,建安工程费约1.4亿元。
  2.4计划工期:36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一标段一阶段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红线范围外相关区域所有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外立面设计、室外道路景观设计以及项目所需的各类专项设计和项目所需的二次深化设计等;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使用。)以及配合有关报批报建工作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2.5.2施工招标范围:宜宾高新区宜渝区域经济合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一阶段的建筑工程(如边坡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砌筑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总坪及绿化工程等)、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其他装饰工程等)、通用安装工程(如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强电工程、应急照明、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等)等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配合各种专项及综合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设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办理书面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以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25%、不高于当月产值80%进行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在不低于5年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年化利率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
  2.7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审图机构出具的盖章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其中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盖章版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和服务质量,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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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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