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专业设备工程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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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 宜宾三江新区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专业设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三江发政发改发〔202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含专项债券)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菏泽城建工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三江发政发改发〔2023〕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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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5亩,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压缩式设施设备、机修车间、设备用房等设施。现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系统,可回收物精分选系统,大件垃圾处理系统的设备采购与安装。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系统200t/d,可回收物精分选系统50t/d,大件垃圾处理系统30t/d。 2.3计划工期: 7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按照施工设计图纸、现行规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要求范围内要求的内容安装,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图纸工艺流程 、空间布局、设备高度及设备基础地面荷载符合房屋结构设计要求并负责运输配送、装卸、调试、培训等事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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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机电安装类似项目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应对整个项目全面负责,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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