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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湖世界地质公园自然资源科普体验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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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湖世界地质公园自然资源科普体验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FJ0304G25123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11- 231084-04-01-753837,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牡丹江镜泊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湖世界地质公园自然资源科普体验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镜泊湖景区
2.3建设规模:基础装饰工程(含造型)1350.51 平方米、展柜(专业博物馆)1 项、布展工程 1 项、强电工程 1350.51 平方米、弱电工程 1350.51 平方米、专业博物馆灯光 180 套、中控系统安装 1 项 、安全应急系统安装 1 项、监控系统安装 1 项;模拟场景工程、声光电设备工程。
2.4计划工期:2026年3月3日至 2026年3月31日,总工期28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803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4.06万元人民币;
(2)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778.94万元人民币;
2.8工程性质:改建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编制竣工图。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778.94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额的不低于24.06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至少一项建安费不低于778.94万元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费不低于24.06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注:投标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招标人现场核验。
(5)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6)专业工程师 4 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电气工程师 1 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给排水工程师 1 人:具有暖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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