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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供水一体化监测平台项目勘察设计、造价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供水一体化监测平台项目已由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会以集发改字【202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贤县供水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集贤县供水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供水一体化监测平台项目勘察设计、造价服务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集贤县;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漏损分区规划管理平台建设:通过一、二级计量,分别对水厂出口、集贤县内分区边界、DMA分区进行计量,同时通过漏损控制管理、压力检测管理、软件管理平台及服务咨询及时对漏损点进行监测,避免水量的损失;
(2)监控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平台集成了视频监控系统可以监控实时了解泵房状态,并对历史视频记录进行查询。主要负责对泵站重要部位进行监视,满足远程对运行管理的要求,可以在平台中显示泵房现场的监控画面;
(3)数据中台建设:平台融合了多种数据解析服务(或协议解析器,后统称为DS)和数据驱动,具备全方位数据接入能力,可实现不同物联网设备或第三方系统数据的接入、解析、清洗和输出;
(4)软件平台建设:包括以上各平台所配套使用的软件以及GIS系统软件、工业互联网数据接入口等软件建设内容。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内提交全部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175040.00元;(其中勘察:264000.00元;设计:787680.00元;造价咨询:12336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工程造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或测绘师资格证书或测绘专业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造价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不限专业)。
以上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并且证件要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4.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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