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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QT0000G26011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伊春森工五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林草局函〔2025〕2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春森工五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春森工五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规模:丽丰林场和五营河林场 2 个林场所的改造道路硬化工程、亮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卫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 建设地点:伊春森工五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施业区。
2.6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注: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9008613.6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企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4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5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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